判決指出,2017年11月9日晚間10點多,張男趁中醫診所晚間看診結束,將安眠藥加入冰咖啡後,假意請女會計飲用,待女會計不醒人事後,開車將她載至摩鐵性侵得逞,完事後他載女會計回家,隔天女會計因藥效仍未退昏睡家中,同事見她缺席致電關心,女會計告訴對方「喝一杯咖啡後就什麼都忘記了。」女會計才在同事建議下,赴醫檢查並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曾將她載至摩鐵開房間。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曾在便利商店買咖啡及蠻牛提神,但並沒有請人妻喝咖啡,還讓徐性女友人替他捏造不在場證明,徐女作筆錄時聲稱,當時他與張男、女會計三人皆在診所,女會計人不舒服,她與張男才把女會計扶上張男的車,一起送她回到住處,但後來徐女翻供,指控張男要求她說謊,幫他脫罪。
法官認為,張男犯後態度不佳,為脫罪還唆使證人作偽證,且張男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讓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因此判處10年徒刑,張男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並判決張男須賠償女會計12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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