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已婚的體育老師,上個學期擔任女生班上的代理班導師,與13歲的小女生頻繁接觸,他竟起了色心,追求心智與性觀念尚不成熟,且對愛情充滿幻想的女孩。
2020年10月30日,他在學校音控室,誘惑女學生與她發生性關係,11月某日,他利用清晨6點多、上課前的空檔,又在學校某隱密處,姦淫了該女生,11月20日,兩人第3度在校內發生性關係。
而且,為了方便聯絡,狼師提供另外一支手機,供女學生使用,母親發現女兒有新手機,查看內容,發現男老師與女兒曖昧對話,既生氣又震驚,立刻報警處理,學校配合警方查出體育老師誘姦女學生的驚人事件,立刻通報教育局。
1個月後,教育局完成行政調查,立刻解聘該名狼師,且通告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此人列為「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而家長為了保護女學生,也將她轉學,並由社工持續輔導。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痛批這名有家室的狼師,為滿足一幾色欲,竟逾越師生倫理,大膽利用上課前與午休時間,在校園內姦淫幼女,其惡性不輕,對被害女學生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但考量其偵審期間坦白犯行,頗有悔意,因此合議庭判決該該狼師「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因一罪一罰,發生3次性關係,每次判刑3年1個月,合併執行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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