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叱吒政商界的62歲前立委蔡豪,2014年間因賄選案入獄服刑,假釋出獄後,2017年驚傳與屏東縣議員妻子宋麗華家暴、離婚,2018年又被女助理提告性侵,可說是爭議不斷。
判決指出,蔡豪女助理控告,蔡豪在2016年7月間於高雄義守大學的辦公室內出威士忌酒要她邊喝邊聊,女助理最後不勝酒力昏睡。沒想到蔡豪竟趁她昏睡時,將手伸入她衣服裡撫摸、親嘴,最後還褪去衣褲企圖性侵,女助理驚醒後反抗,蔡豪還強拉她的手撫摸他的性器官。
女助理說,當時她因酒醉無法抵抗,返家後因喝酒起了酒疹,到了醫院急診室就醫,因原訂隔天一早她要和蔡豪北上出差,女助理在醫院打電話向蔡豪請假,沒想到蔡豪現身醫院探視,卻又強拉她出院,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投宿,要求共浴遭拒後,蔡豪在床上看A片,再將女助理壓倒在床上強摸下體,還要求女助理幫他手淫,直到隔天清晨女助理才脫困。
蔡豪否認犯行,指女助理當時打電話告訴他,因突然發燒在醫院掛急診,身上沒帶錢,他才會趕到醫院協助,等到女助理要出院時,又說住處離高鐵站住太遠,想在附近找旅館過夜以便隔天一早北上,他絕對沒有非禮女助理。
蔡豪喊冤反控,指女助理直到2018年和他前助理發生勞資糾紛才提告性侵,且也沒有提出具體事證,盼望法院還他清白。
一審橋頭法院審理認定,女助理對於受害過程指述一致,不採信蔡豪辯詞,蔡豪罪證明確,事後卻飾辭狡辯,毫無悔意,因此依2個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4年及1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刑期。
蔡豪不滿判刑結果上訴到底,結果二審依舊維持原判,本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橋頭地檢署隨即由檢察長指示執行科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郭勁宏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 左營分局及三民第二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要求蔡豪每天透過視訊追報行蹤,以防止蔡豪潛逃。
執行檢察官也立即開立傳票,傳喚蔡豪於今天上午報到,今上午10點蔡豪由律師陪同下前往橋頭地檢署報到,現在已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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