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原告為萬匯有限公司,女星趙薇的丈夫黃有龍被控於2016年8月及10月簽下2項貸款協議,貸款金額1億及5,000萬港幣(合計約新台幣5.4億元),分別以1年及3個月為期,約定月息2%,也就是到期黃有龍應償還1.5億港幣本金,加上12筆每月利息各200萬港幣和3筆每月利息各100萬港幣,共2,700萬港幣的利息(約新台幣9,700萬元),逄宇峰則任貸款擔保人。
隔年6月,黃有龍清繳第1筆貸款首8個月利息,及第2筆拖欠貸款7個月共700萬(約新台幣2,516萬元)利息後就沒有動作,借款公司要存入還款支票時,一次因存款不足、一次因帳戶被關閉而被「跳票」。萬匯有限公司指控,截至本月25日,黃有龍第1筆貸款拖欠1億本金、4個月4期利息各200萬港幣及約9,000萬港幣利息,第2筆貸款拖欠5,000萬港幣本金及約5,000萬利息,逾2.98億港幣(約新台幣10.71億元)追討無果,於上週五(25日)將訴狀遞至高等法院。
2016年底,趙薇與黃有龍共同控制的龍薇傳媒,宣布用人民幣30餘億元(約新台幣129億元)收購A股上市公司萬家文化29%的股權,準備成為上市公司的老闆。但是,大陸證監會盤查後發現,趙薇夫婦只準備了人民幣6,000萬元(約新台幣2.58億元)本金,其餘都是借來的,「融資倍數高達50倍」,以空手套白狼炒股手段套殺股東,據傳粉絲損失慘重,趙薇夫婦因此收到「5年市場禁入」的紅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