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宜蘭縣警局1名游姓員警,因收受大鬧派出所的礁溪分局偵查隊小隊長8萬8千元和解金,未將小隊長移送法辦,被宜蘭地檢署依縱放罪起訴,至於涉嫌貪汙部分,因為他將和解金捐出、沒有所謂對價關係,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拿著游姓員警的起訴書,知情人士A先生氣憤地告訴本刊:「宜蘭縣警局20名中、高階警官為了保住官位,竟然設計、整肅依法辦案的基層員警,讓游背了大黑鍋,令人不齒!」
發酒瘋 三字經辱警
A先生表示,這起誇張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16日凌晨3點,當時游姓員警正在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值班,一輛計程車突然開到門口,原來礁溪分局偵查隊邱姓小隊長喝得爛醉,司機不知道他要去哪,只好載他到派出所。游不認識邱,但邱一再表明是自己人,卻拿不出任何身分證件,游自認無法處理,於是請在外巡邏的值班主管、陳姓副所長回所協助。
不久,陳姓副所長與鄰近的美城派出所李姓所長到場,認出計程車上的男子就是邱姓小隊長,陳於是把邱請下車;不料,邱卻不斷對游姓員警飆罵三字經,游知道他喝醉了,不予理會,請陳直接將邱帶離。
不過,邱姓小隊長卻賴在派出所門外不肯離開,還持續辱罵游姓員警,游打算制止邱繼續飆罵,沒想到邱卻大動肝火,動手拉扯游,導致2人重心不穩,通通摔倒在地,2人的身體、手臂及膝蓋因此多處擦、挫傷。
陳姓副所長見狀況不對,趕緊將2人攙扶起來,游姓員警不甘受辱,要求邱姓小隊長道歉,或許是怕衝突越演越烈,陳及李姓所長打算將邱直接帶走,游則高聲質問:「你們要縱放妨害公務的現行犯嗎?」2人才把邱放開。不料,邱竟像脫韁野馬一般,對著游拳打腳踢,游也不甘示弱,將邱壓制、上銬,並對邱宣讀妨害公務罪名以及3項權利。
大陣仗 分局強關切
隨後,游姓員警將邱姓小隊長帶進派出所,並依法通報礁溪分局勤務中心,表示要偵辦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嫌犯是1名現職員警。1、2個小時後,礁溪分局林姓督察組長、偵查隊陳姓小隊長及宜蘭分局柯姓督察組長、2名巡官,一群人浩浩蕩蕩來到派出所,邱的老婆、父親也陸續到場關心。
游姓員警先依規定暫停夜間偵訊,等到清晨6點準備正式製作筆錄時,某宜蘭縣議員和邱姓小隊長的哥哥、宜蘭縣刑警大隊許姓及黃姓2名副大隊長、礁溪分局王姓偵查隊長、宜蘭分局吳姓偵查隊長、壯圍派出所副所長和邱姓小隊長旗下的隊員,一行十多人,陸續來到派出所關切,陣仗越來越大。
其中,礁溪分局偵查隊王姓隊長及陳姓小隊長還當場表示,該案將由礁溪分局偵查隊接手、指揮權主動移轉到偵查隊,並對陳姓副所長及游姓員警說:「這件案子沒那麼嚴重,都是自己人,沒有必要移送!」言下之意,就是希望2人大事化小,不要繼續追究。
對此,游姓員警當場拒絕,強調邱姓小隊長已被逮捕,一定要依法移送,王姓偵查隊長則回嗆:「妨害公務由偵查隊說了算,不是你們派出所!」眼看這起案件被「河蟹」的意味越來越濃厚,游擔心把邱交給偵查隊就會被放走,於是請陳姓副所長一定要先製作完妨害公務筆錄,才能交人。
逼和解 8萬8封口
為避免爭議,陳姓副所長依職權正式製作筆錄,誇張的是,王姓偵查隊長竟大剌剌站在陳後方觀看,還企圖影響筆錄內容,待陳訊問完畢,將邱姓小隊長移交偵查隊繼續製作複訊筆錄前,2名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姓偵查隊長及宜蘭分局吳姓偵查隊長,又「指示」游姓員警與邱「談和解」,以及「配合礁溪分局辦案」。
面對長官重重壓力,游姓員警仍拒絕妥協,此時,王姓偵查隊長把游拉到派出所廚房,告訴他:「案子由偵查隊接了,跟你無關,你若不配合,分局長有交代,你會很慘!」
王姓偵查隊長還告訴游姓員警,他會居中協調促成和解,並稱邱姓小隊長願意包8萬8千元紅包,要游把錢收下來、配合辦案,其餘不要講太多,然後請派出所值班同仁擬妥和解書,要游和邱簽名。
不僅如此,王姓及吳姓2名偵查隊長還分別用其私人手機,致電游姓員警擔任縣議員的親戚及1名擔任里長的前輩,希望藉由他們與游的交情,讓游高抬貴手,游的議員親戚及里長隨後也打電話給游,告訴他:「你就配合辦案,長官會擔保你不會有事!」
背黑鍋 遭偽造用印
在長官及長輩的勸說下,游姓員警只好就範,收下8萬8千元,與邱姓小隊長和解,後續複訊筆錄則交由礁溪分局偵查隊葉姓偵查佐負責訊問、製作。葉告訴游,偵查隊長指示,把案由改成傷害、公然侮辱,意即不追究妨害公務的刑責,並且要游在複訊筆錄上,把現行犯解送程序改成對邱逕行「保護管束」。
A先生告訴本刊,依規定,警方實施保護管束須填寫一張「保護管束單」,這張單子雖是由陳姓副所長填寫,但陳卻未簽名負責,而是直接蓋上游姓員警的印章,結果這張涉及偽造文書的單子,竟成為日後游背黑鍋的證據。
值得一提的是,游姓員警接受葉姓偵查佐訊問時,王姓偵查隊長不僅帶著邱姓小隊長在一旁觀看,更指示葉要問游:「嫌犯有沒有妨礙執行勤務?」也指示游要回答:「沒有。」在游的配合下,這份「息事寧人」的筆錄終於在下午2點完成,本該被移送法辦的邱,也跟著王姓偵查隊長等人揚長而去。
為避免爭議,隔年5月,游姓員警將和解金全數捐給慈善機構,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沒想到同年10月,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會同宜蘭縣警局督察科,將游帶回偵訊,最後還以貪汙收賄、縱放人犯為由,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針對這起案件,宜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游已經將和解金捐出,貪汙罪部分因此不予起訴,但是縱放人犯部分,因為保護管束單游有用印,因此將他起訴。不過,檢察官也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不少疑點,特別函請宜蘭地方法院調查證據。
這些疑點包括,宜蘭縣警局並未提供案發當天派出所的監視器畫面;邱姓小隊長涉犯妨害公務等案件,警局並未提交刑事報告單;礁溪分局偵查隊迄今未將邱移送法辦。此外,案發當天有多名中、高階警官到場,究竟由何人帶隊負責偵辦?這些問題都有待法院釐清。
兩樣情 基層苦難言
本刊調查,當初前來關切案件的礁溪分局林姓督察組長,現職為宜蘭縣警局行政科祕書;宜蘭分局何姓督察組長,現職為蘇澳分局副分局長;宜蘭分局吳姓偵查隊長,現職為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礁溪分局王姓偵查隊長,現職為宜蘭分局偵查隊長;宜蘭縣刑警大隊許姓副大隊長,現職為宜蘭縣警局保安警察隊長;宜蘭縣刑警大隊黃姓副大隊長,現職為宜蘭縣警局保防科長。另外,時任礁溪分局局長的徐俊生,現職為宜蘭縣警局督察長;時任宜蘭縣警局長的吳坤旭,現職則為新北市警局副局長,幾乎通通升官。
至於遭縱放人犯罪嫌起訴的游姓員警,2015年警察特考及格,從警至今已有4年,先後在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忠孝派出所服務,案發後被調往礁溪分局警備隊,目前則是在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三星派出所服務。
另一名知情人士B先生告訴本刊,案發至今,游姓員警飽受司法調查和行政懲處,工作、家庭陷入困境,名譽也受損,實在有苦難言。他呼籲法院未來能好好調查游的案件,早日還他清白,不要再讓可憐的基層員警背黑鍋。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