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張姓男子和奚姓女子兩人結為夫妻,2014年育有一女,而張男名校畢業,年薪高達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5萬元),且在上海與父母共同擁有4套房產,2房自用、2房出租。沒想到這段婚姻並不長久,張男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但要求女兒與自己同住,更要妻子給他每個月1500元(約新台幣6400元)的扶養費,而法院僅對張男提出離婚請求予以准許。
最後法院一審判定結果,決定將女兒交給媽媽奚女扶養,因張男在該期間處於失業狀態,再考慮到孩子年紀還小、生活便利、環境適應等因素,以及夫妻現在實際收入等狀況,於是最後將女兒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張男只需每個月支付600元(約新台幣2500元)扶養費。
一審判決結果令奚女相當傻眼,決定再提起上訴,而上海法院審理認為,張男作為一名撫養未成年人法定的父親,正值壯年又畢業於名校,且有長時間的工作經歷,在其失業前有良好的工作和豐厚的薪水;現在也沒有喪失勞動能力,應以自己的勞動所得履行扶養女兒的義務,且張男名下還有4套房產,具有一定經濟能力支付扶養費。
加上女兒目前就讀幼兒園,其實際生活所需日益增長。一審法院基於張某失業確定撫養費為每月600元屬於較低水平,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正常需要不相適應,據此二審,法院改判張男按每月2000元(約新台幣8600元)的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
該判決書也掀起中國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一審是如何判決的,看來司法部門的整頓力度還不夠,應該查一下該男子的背景!對於做出誤判的法官,應依法予以處罰」「一審法院法官判罰的依據是什麼?難道法院判案都是憑感覺嗎」「高材生,之前年薪50萬,這些(法官)都看不見嗎?」「太扯,離婚前失個業就可以逃避扶養費」「2000都少了,能租兩套房出去,租金至少月入萬元以上,沒有5000-6000撫養費都說不過去,這渣男也是渣得離譜」「一袋狗糧貴的都上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