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出,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4項規定,補習班於擬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名冊、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等基本資料登錄於資訊管理系統,補教業者4年來於員工異動時,「本就應該依法辦理教職員工資料登錄」,也就是資料登錄已行之有年,因此以此資料為造冊基礎是最簡便且快速的方式,也可以避免人數浮報。
補教人員疫苗造冊分為2階段,今起至7月19日為第1階段,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現有教職員工名冊為準,直接將現有教職員工名冊匯入造冊表單,再由補習班確認教職員工身分、施打意願及填寫手機等資料後於線上填報。至於未納入第1階段的補教人員,如新進教職員工或與學生密切接觸者,則自7月26日至7月30日止,於第2階段造冊時納入。
教育部呼籲補教業者勿再聽信謠言或誤傳,儘速確實完成疫苗造冊表單上傳,由地方政府審核後,教育部將送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疫苗充足情形將補習班人員列為優先施打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