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男在北市以娛樂公司的名義,從事酒店公關經紀工作,小美是旗下小姐,陸續欠下9萬1千元債務,黃男認為小美不認真賺錢還債,在去年12月24日深夜,藉故將小美叫至公司。
小美一踏進辦公室,黃男便開口要她今日還清債款,還威脅小美若不從,「每5分鐘電擊棒電一次,電到妳還錢為止」,一旁的許姓經紀人當場拿出電擊棒電擊小美的雙手。
小美急扣親友救助未果,雙手手臂因電擊被燙傷,她打電話向父親求助,要他帶錢救人,小美爸爸驚覺不對勁,當場報警,才讓小美成功脫困,警方將黃姓老闆和許姓經紀人依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近日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黃、許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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