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周男與妻子在2019年11月11日結婚,育有1子,婚後仍與溫姓女子藕斷絲連,溫女在2019年11月至隔年2月間,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給周男,包括「不要把我想得跟狼似的」「來找我單純睡覺」「我覺得我家被你當旅館了」。
而周男也在2020年6月間傳訊,「哈哈哈我們先從車震開始啊!記得有次ㄇ超刺激的」「哈哈哈太刺激ㄌ,一下就爽了得多試幾次」;溫女則回「刺激但我不爽阿」「您挺爽的」「真是色情」等語。
正宮發現後,對溫女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桃園地院判溫女要賠20萬元,溫女不服上訴,聲稱周男對她隱瞞已婚事實,2人對話提及的「老婆」,只是周男對女友的代稱。此外溫女更提到自己家境刻苦,是名單親媽媽,還要照顧罹癌母親,希望法官體諒她經濟拮据,酌減金額。
法官審理時,發現溫女曾在2019年11月14日,即周男與正宮結婚的3天後,傳訊說「丟下懷孕的老婆到夜店玩耍真是渣」「怎麼不傳給太太看呢?她應該會炸到直接生出來」,認定溫女對周男已婚身分及其配偶懷孕之事實均有所知;另外,周男曾說「打妳屁股也是傷害罪呢」,溫女則回「以前只是傷害罪,現在變通姦」,亦證明溫女知道周男已婚。
至於溫女稱經濟不佳,正宮則提出溫女曾在臉書貼出與孩子前往小琉球旅遊的照片,另外還跟朋友一起入住精品旅館,提到是為了超大游泳池慕名而來,堪認溫女的經濟狀況並未如其所述之不堪,最終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