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14:48 臺北時間

幫婆婆賣麵2年休1天竟被趕出門 她控「尪有需求才進房」訴請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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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屏東一位女子因婚後淪為婆家工具人,婆媳問題中先生也不支持自己,遂提出離婚訴訟。(示意圖,圖非當事人,東方IC)
屏東一位女子因婚後淪為婆家工具人,婆媳問題中先生也不支持自己,遂提出離婚訴訟。(示意圖,圖非當事人,東方IC)
屏東一位女子嫁到男方家後,連續2年天天都得幫婆婆賣麵,或幫小姑賣牛肉,期間僅「休息一天」就被趕出家門,婆婆還挑明:「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而多年來,先生不僅不挺她,甚至「有需求」才會進房,讓女子苦不堪言,日前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女子阿嬌(化名)2007年與先生結婚後就與婆婆同住,婚後不僅要幫婆婆的麵攤賣麵,更要天天凌晨3、4點至市場幫小姑賣牛肉,收攤後又要趕回麵攤洗碗,婆婆還挑明:「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由於連假日都沒得休息,這樣的生活持續2年後,某天她累倒而沒到麵攤工作,婆婆竟以此為由把阿嬌趕出去。
不僅如此,阿嬌還說先生雖然曾到麵攤幫忙過,卻因為割傷手,婆婆就叫他不用再去,只要每天專心讀書準備考試就好,足見婆婆對待親生兒子跟媳婦的態度差很大,且夫妻婚後就分房睡,先生只有在「有生理需求」時,才會約一個月一次進房找老婆,讓阿嬌難過得表示「不知自己究係被告的配偶或只是被告洩慾的工具。」
最終2017年6月時,夫妻為了小事吵架,婆婆竟以「媳婦沒有權力跟兒子吵架」為由,把阿嬌趕出家門,阿嬌見先生從來沒站在自己這邊過,忍無可忍乾脆搬出自己住,分居3年間,先生也未主動探視跟聯絡,還跟警方謊報「老婆回越南探親,失蹤了」,讓阿嬌覺得夫妻雙方已失去對彼此的信賴,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阿嬌的先生提出辯駁,認為阿嬌婚後幫忙麵店生意,屬於「家人共同維持生計」的方式,到小姑的牛肉攤幫忙不但是女方自願、也有領薪水,且他割傷手沒去麵攤幫忙後,仍有做過其他諸如貨車司機、養甲魚等工作,並非如阿嬌所說「都沒在工作」。
阿嬌的先生更解釋,分房睡是因自己工作到深夜,怕影響阿嬌睡覺,才在隔壁房間休息,雖然曾聽阿嬌提過2次母親要把她趕出去,但也未曾親眼看過,他曾在阿嬌搬走後,去找她央求她搬回家,也願意之後跟她搬出去住,經濟大權交由女方處理,希望法院駁回訴訟。
屏東地方法院勘驗事證與阿嬌姐姐說詞後,認為阿嬌離開婆家的原因應屬正當理由,且夫妻倆行房頻率遠低於一般青壯年夫妻,男方對於婚後魚水之歡「太過消極」,沒有主動尋求合適的時機地點,也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因此判准離婚,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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