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案,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偽證等3罪,對林豐德提起公訴,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過失致死部分,很快被判刑1年10個月定讞,但肇事逃逸及偽證罪,則一直上訴到更一審。
更一審法官認為,林豐德假釋期間不知警惕,釀成重大死傷事故,事後不顧被害人死傷、卸責逃逸,要人頂替,讓被害人家屬求償困難,且審理期間虛詞狡飾、態度不佳,因此將他重判7年徒刑。林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終於定讞,除了相關刑期,林還必須服完剩下的5年假釋餘刑。
2012年底,林豐德進入屏東監獄服刑,但他還是沒學乖,2015年10月間,他與一名馮姓管理員勾結,協助他夾帶香菸、茶葉入監,馮因此被判刑3年6個月,林也被移監至台南監獄,沒想到他在南監又違規,2017年1月再被送到綠島監獄服刑。
隔年,綠島監獄蕭姓管理員因積欠賭債,主動找上林豐德商借12萬元,林與蕭達成協議,由蕭夾帶毒品、香菸、檳榔、威士忌和手機供林使用,後來被檢舉查獲,林、蕭遭起訴,今年3月,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林3年、蕭7年半徒刑,讓林繼續為他惡貫滿盈的人生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