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長照司司長祝建芳指出,相關指引分為「提供服務條件、防疫管理措施、疑似病例應變措施、發生確診個案應變處置」四大部分,而指揮中心也提供了防疫一級至三級的指引規範。
祝建芳表示,提供服務條件包含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及陪同者,都須完成接種第一劑疫苗且滿14天,若未接種疫苗或第一劑疫苗未滿14天者,首次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祝建芳指出,服務對象採事先預約登記,會依失智據點服務人員可提供服務的人數調整,並配合實名制等相關措施;而據點服務人員則在工作前,須建立服務人員名冊;疫情警戒為第二級以上(含)期間,不提供照顧者課程;所辦理之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等服務項目,原則應由失智據點服務人員自行辦理。
祝建芳補充,除了外聘講師如符合已完成接種疫苗第一劑且滿14日,或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且於首次提供服務前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者,不在此限。
疫情警戒為第二級(含)以上期間:
- 建立健康監測及異常通報機制。
- 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與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並保持社交距離。
- 設置於醫療院所及各類機構(含長照、老福、身障、護家機構)內之據點,據點服務人員不可與機構工作人員共用、混用或支援。
- 相同活動空間不同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者,每服務時段間應間隔至少2小時,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 與其他單位同時段使用相同活動空間,活動場地間應至少間隔2公尺以上,並設置屏蔽。
- 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含陪同者)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可提供、使用失智據點服務。
疫情警戒為第三級(含)以上期間,強化防疫措施:
- 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含陪同者)如未接種疫苗,應配合切結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 非屬服務人員名冊內人員,應避免出入據點。
- 失智據點不收新案,暫停供餐,並禁止訪客進出。
- 屬設置於各類機構內失智據點、同日(同時段或不同時段)與其他單位共用場地之失智據點,暫停服務。
一旦發現有COVID-19疑似病例或確診的應變措施,祝建芳表示,發現疑似病例,據點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衛(社)政主管機關,於隔離空間等候就醫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醫院或篩檢站;若是任1名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含陪同者)確診時應暫停服務,並立即通知地方衛(社)政主管機關,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人員之指示,配合疫調、匡列及篩檢等防疫措施;應將相關人員進行造冊,並就已知資訊與其聯繫,請其配合疫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