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檢警成立「后羿專案」緝獲的太陽會成員多達58人,涉及包括開槍殺人、槍擊恐嚇、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多達數十件,是台灣治安史上偵辦幫派組織犯罪中,第一件完整逮捕集團成員的組織案件,上至精神領袖、會長、副會長、組長、殺手等重要幹部,下至一般殺手成員全遭緝獲,相當於將其「滅幫」。
據刑事局機密資料顯示,組織犯罪案件與一般犯罪案件在性質上截然不同,一般犯罪案件即使有共犯結構,但通常是個別犯罪事件的偶發性組合,各別犯罪行為人彼此間的信賴關係、凝聚力並不強,往往在案發後互相利用後,彼此關係就終結,或是另外尋找新的犯罪合作對象,因此遭警方查獲後,較容易坦承自己與同案被告間的犯罪行為。
但組織犯罪集團則因有內部管理結構,具有嚴格的主從關係,彼此間的信賴關係與向心力甚強,自然不會輕易供出自己與同案被告間的犯罪行為。
機密資料還提及,太陽會成員即便被羈押在看守所時,雖然禁止接見通信,但被提訊還押看守所後,每晚在舍房內,還會與隔壁房的同案被告,針對當天借提訊問的內容互通有無,不但可以互相串證,還能讓犯案成員間互相監視,有不敢出賣同夥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