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18年1月9日下午6點,先騎機車進入汽車旅館入住,再用LINE聯絡應召站,指定一名韓籍應召妹性交易;應召女向他表明2小時3萬元價碼,李男掏出5,000元付款,就藉口現金不足需領錢,再給付2萬5000元假鈔,應召女信以為真,於是與他性交。
事後,李男趁應召女洗澡時,偷走其護照、2支手機放進口袋;女子發現被李男取走財物要他歸還,沒想到他竟拿出一把空氣槍大聲喝斥:「No!Police!」,再搶走應召女身上的18K金項鍊,就騎機車逃走。應召妹報案後,警方在3天內將李男逮捕。
警訊時李男坦承,他至少以相同手法犯下30起案件,還稱專挑價位高的日、韓、泰國籍應召女下手,更大言不慚地說:「反正都要白嫖,當然找貴的!」
法官認為,李男利用應召女子不敢報案的心理弱勢處境,在封閉隱密的旅館房間內持空氣槍強盜,造成被害人安全上的莫大威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一審依強盜罪判處他6年徒刑,二審改為7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7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