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指出,陳女和趙女原本是關係甚好的閨密,而趙女婚事在即,邀請陳女出席當她的伴娘,但陳女某次卻從別的管道得知,趙女的準新郎阿凱疑對自身職業有所隱瞞,並非男方所說的是位作家,陳女知情後,相當害怕閨密受人欺騙,便告知趙女自己所聽到的真相。
但陳女的好意提醒,卻讓趙女惱羞成怒,便透過Line和臉書在社群內公開傳訊辱罵陳女,「賤貨」「好噁心」「綠茶婊」「那個神經病」「陳女跟我說她男友很軟只有3 分鐘而且長的(得)很醜」等言詞辱罵對方。但趙女並沒有就此停手,甚至還在臉書稱陳女曾與自己丈夫上床,「阿凱跟陳女上床」「陳女一直跟阿凱上床好有趣誒」等不實言語。
趙女散布這一連串不實謠言,讓陳女氣炸了,直接報警提告。對此,士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趙女無視陳女名譽權益,恣意在公開網路社群平台,以辱罵性之言詞公然侮辱陳女,讓對方的人格及社會評價遭受貶抑,所為實屬不該。但法官念及趙女犯案後坦承犯行,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趙女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