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女子與丈夫感情生變,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黃姓男子,由於鄭女遭逢離婚的打擊,情緒低落、感情脆弱,而黃男又展開溫情攻勢,對鄭女噓寒問暖、百般呵護,鄭女深受感動,與丈夫正式離婚後,便與黃男交往,二人不但時常出遊、拍攝親密照也發生性關係。
戀情甜蜜發展了半年,不料某日,鄭女突然收到一封存證信函,一名楊姓女子自稱是黃男的正宮,指控鄭女當小三破壞她的家庭,並對鄭女提告。鄭女這時才驚覺自己遭欺騙,氣憤地與黃男對質,黃男才承認自己已婚而且還有小孩。
鄭女不甘自己被渣男欺騙誤淪小三,還吃上官司,決定反擊向黃男提告,指控黃男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損害她的「貞操權」,還害她吃上官司且面臨正宮的求償,造成她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向黃男求償8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過程中,黃男並未出席,僅以書面承認確實對鄭女隱瞞自己已婚的事,並願意負起賠償鄭女的責任,不過他沒有能力一次給付80萬元,請求分期償還。法官認為,既然黃男承認鄭女的指控屬實,且未對求償金額提出異議,因此判他應賠償鄭女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正宮對小三提告求償的官司,法院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