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5年施男認識當時還是友人妻子的張女,後來,張女自己宣稱因為不孕而與前夫離婚,2017年間,施男的原配盧女發現丈夫與張女友曖昧,似乎也掌握了些蛛絲馬跡,她逼迫丈夫將房產過戶給她,並承諾與張女斷絕往來,且手機不能設密碼,好讓她隨時監看。
盧女以為這樣就能杜絕「外患」,沒想到「嚴官府、出厚賊」,丈夫還是與張女發生婚外情,甚至生下一子。去年5月間,盧女發現張女於2019年生下的男嬰,很可能是丈夫的親生兒子,且兩人Line的對話記錄曖昧,張女稱施男「親愛的」,並向他索討家用。
張女甚至在父親節時,替兒子祝施男「父親節快樂」,更讓盧女抓狂的是,婆婆竟然與張女一同在臉書打卡,而張女也稱呼盧女公婆為爸、媽,顯然,丈夫已經偷偷在外面另組家庭,且獲得公婆的認可。
盧女憤而向新北地院提侵犯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訴,由於兩人通姦事證明確,張女並不否認為施男生下一子,但辯稱剛交往時,並不知道對方有妻子,等到知情時已經懷孕,因施男說他會負責,才把孩子生下來,但她後來就沒有再與施男繼續交往,所以並未侵犯盧女的配偶權。
不過,這些謊言實在粗糙,法官調閱施男的臉書基本資料,發現他早已登載「與盧女結婚」,大頭貼也是與妻兒的合照,甚至在2015、2016年之間,張女曾到施男臉書按讚,顯然她未與前夫離婚時,就知道施男已婚,但離婚後還偷吃人夫。
至於她說2019生下孩子後,就沒再與施男聯絡,法官也從臉書找到打臉的證據,至少,今年4月兩人在臉書上還有出遊、一起用餐的紀錄。由於臉書戳破張女謊言,張女敗訴,法官審被告經濟能力、犯後態度,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法界人士指出,此金額即使在通姦除罪化後,也算是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