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曾在節目中批評網紅文化,引發陳之漢不滿,在直播中重砲回擊,指稱自己在網路行銷方面的成績優異,羞辱吳宗憲「你多少人看?X你娘勒不到一百人看,你就是個屁,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X掰懶叫話。」「我2分鐘賣掉6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
吳宗憲為此向陳之漢提告求償200萬元,陳之漢事後則坦承犯行,並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道歉聲明,新北地院法院參酌後辱罵內容後,認定部分超過合理評論範圍,判決應賠80萬元,刑事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
此外,網紅「羅文」也在2019年7月與陳之漢在網路上因政治議題爆發論戰,陳之漢在直播節目中拿起一個螺紋保險套,多次借此影射「關於這個螺紋保險套,真是X你娘老X掰的雜碎」「螺紋我X你娘老X掰」「螺紋我X破恁叨」「王八蛋」「畜生」等語,羅文認為名譽受損而提告,陳之漢事後也承認錯誤,坦承犯行,當庭表達自己確實責無旁貸,並願深切檢討自己,避免以後因過度情緒作用再度觸法之悔悟態度,也多次表達願意和解賠償等事宜,最終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之漢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期被告反躬自省、謹言慎行,深切權衡其對公眾發言所致之影響層面,切莫再逞一時之氣,任意採取攻訐他人之言論。」
高檢署檢察官認為,陳之漢此2案類型相同,符合合併定應執行刑的標準,日前向高院聲請合併執行,高院審酌陳之漢在2案的犯罪類型相同、犯罪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裁定合併應執行拘役68日,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