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案性原則:
-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
- 婚宴、公祭: (1)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80人、室外3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 餐飲管理: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新增同住親友聚餐不受限使用隔板、梅花座及專人分菜。
- 醫院探病: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及住院天數達7天以上者之探病;探病者須遵守探病時段、人數限制及出具篩檢陰性證明等規定。
- 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指引或規範得開放:K書中心、室內遊樂園、海釣場、海泳/浮潛等水域活動。
二、仍須關閉之場所:
-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 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指揮中心說明,目前國內疫情穩定控制中,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未來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循序漸進,適度放寬管制措施;面對病毒變異株的威脅,將持續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