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9 15:20 臺北時間

居隔期間跨2縣市訪親友挨罰7萬 女哭窮喊「我單親、家計負擔重」

mm-logo
生活
桃園許姓女子於居家檢疫期間出訪新北親友,遭警方裁罰7萬元,她主張處罰違反比例原則,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駁回告訴。(本刊資料照)
桃園許姓女子於居家檢疫期間出訪新北親友,遭警方裁罰7萬元,她主張處罰違反比例原則,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駁回告訴。(本刊資料照)
桃園龜山區一名許姓女子,自今年2月7日澳洲返台後,未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居隔期間跑去新北找親友遭警方查獲,並裁罰7萬元。許女對此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處罰違反比例原則」,且自己是單親家庭出身,無法負擔7萬鉅額罰鍰。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告訴,全案不得抗告。
判決指出,許女自今年2月7日從澳洲入境台灣,依規定必須居家檢疫14天,解除日為2月22日;怎料,她在2月15日從桃園龜山區住家跑至新北樹林親友家,遭警方查獲,事後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許女7萬元。
許女不服,對此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次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自己不熟居家檢疫規定,事發當天是由母親開車載往樹林區的親友家探訪,並非故意違法。
許女指出,自己並未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也沒有與一般民眾直接接觸,入境至今沒有確診,她強調「單親家庭出身、家計負擔重」,無力償還7萬元罰鍰,市府裁罰行為已違反比例原則。
桃園地院勘驗,桃園市政府提出相關事證,確認許女違規,審酌許女明知自己是居檢對象,居檢期間不得外出,卻仍前往親友家中探訪,活動範圍跨越新北、桃園2縣市,並與親友於室內空間聚會,已有提高社區傳播風險,影響公益甚鉅,故駁回其告訴。案經上訴,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後,也駁回告訴,全案不得抗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