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女自今年2月7日從澳洲入境台灣,依規定必須居家檢疫14天,解除日為2月22日;怎料,她在2月15日從桃園龜山區住家跑至新北樹林親友家,遭警方查獲,事後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許女7萬元。
許女不服,對此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次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自己不熟居家檢疫規定,事發當天是由母親開車載往樹林區的親友家探訪,並非故意違法。
許女指出,自己並未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也沒有與一般民眾直接接觸,入境至今沒有確診,她強調「單親家庭出身、家計負擔重」,無力償還7萬元罰鍰,市府裁罰行為已違反比例原則。
桃園地院勘驗,桃園市政府提出相關事證,確認許女違規,審酌許女明知自己是居檢對象,居檢期間不得外出,卻仍前往親友家中探訪,活動範圍跨越新北、桃園2縣市,並與親友於室內空間聚會,已有提高社區傳播風險,影響公益甚鉅,故駁回其告訴。案經上訴,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後,也駁回告訴,全案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