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間,戚女突然衝進派出所要求「找所長」,並直闖長安派出所所長辦公室。當時的值勤員警上前勸離,戚女朝員警左肩膀用拳頭打了2下,導致員警左肩受傷,事後戚女竟辯稱「只有給員警小小拳,就是不會痛的程度」,表示無意傷害對方,檢方最後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她起訴。
據了解,戚女先前因不滿公公向丈夫討錢,對公公心生不滿,在2018年12月,以公公拒絕午睡為由,連續2天將公公拖到浴室沖冷水、噴殺蟲劑,最後打斷公公多根肋骨,凌虐致死。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戚女罹思覺失調症,案發時無辨識能力,判無罪、監護5年。去年,高院根據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為戚女犯案時並無欠缺辨識能力,認定戚女有殺人故意,改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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