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3月在下午放學時間,帶著一個兩側都穿有洞口的紙箱,開車前往桃園市蘆竹區某國中附近,而他在3點45分左右,先看到2名穿國中制服的女學生,他便將生殖器放進紙箱內,並騙女學生猜對就有獎品,而2位女學生先後摸完後,覺得摸到疑似生殖器的東西,便嚇得趕緊逃離現場。
林男以相同手法,在不到1小時內,總共騙了6名女國中生摸自己的生殖器,被害女學生當下雖然都察覺有異,但皆在離開後才決定報警,而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後,逮捕林男,並依「對少女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因為自己好色,且出於對性的需求,想尋求刺激,他也知道自己如果沒有這樣騙女學生,她們是不可能摸自己的生殖器;另外,女學生均出庭作證,並表示「第一次伸進去時不知道摸到什麼,我說我猜不到,又伸進去摸第2次,摸到奇怪的東西,我問林男是什麼,他說『是玩具』,我愈想愈覺得不對勁,為什麼玩具會熱熱的,我跟同學覺得很害怕,趕快離開。」「我伸手進紙箱就覺得怪怪的,因為熱熱的,我要離開時有看到箱子裡面是那個男的生殖器,覺得噁心。」「我2個同學先後伸手進去摸,後來換我,我伸手進去箱子裡面就摸到很像矽膠軟軟有溫度的東西,一摸到我就覺得很不舒服所以趕快把手收回來,後來我們3個趕快找地方洗手,還因此嚇到哭泣。」
此外,被害女學生家長證稱,孩子回家後哭泣,並說感到恐懼、噁心、緊張、害怕,因此案經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男子犯下6次罪行。由於林男已與其中1名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認為林男犯罪「情輕法重」,故以刑法59條減刑,依猥褻未成年女子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也宣告他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並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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