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開庭時,審判長問許男:「你認為你是用什麼身分、角色、或提供什麼服務,可以取得這麼大量的財物?」許男回答說,這個只能講自己幸運,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是文化的問題,他當庭拿出澳洲護照說「就是這個的問題」,審判長問他憑什麼拿女方這麼多錢?許男答稱,我不知道為什麼會得到,就好像有些國家在路上撿到錢是無罪的,可是在臺灣是有罪的。
本刊調查,這件愛情詐騙案的被告許姓男子,與被害人鄭姓女子均為30多歲,男生留著長髮馬尾,外型是痞子風格,在網路上結識不少年輕女子,鄭女擁有國立大學碩士學歷,是位收入不錯的上班族,有出國深造的打算,雙方2018年9月在網路上認識,但後來鄭女遭許男詐170餘萬元並被刪LINE好友。
鄭女提告後,2019年3月在警局做完筆錄後,許男才又把鄭女加回LINE好友,鄭女發現,許的LINE名稱已從「Mark」換成「儀」,不久又改成「Wil」,此時她已分不清許男真實的名字究竟為何,在警察的追查下,鄭女這時才知,這個口口聲聲要跟她互訂終身的男子,不只已經結婚,還已是人父,離譜的是,即使劈腿當男蟲的把戲被拆穿,許男還告訴鄭女,如果不提告,雙方感情還是可以繼續。
更令鄭女心寒的是,檢察官開庭時問許男,知不知道鄭女的生日、家人?許都回答不知道,檢察官問許男,都沒有想了解鄭女的這些事嗎?許竟說完全沒興趣,檢察官認為許男就是個騙子,依詐欺罪將他起訴。許男的律師還說,許男長住澳洲,當地男女關係很開放,縱使有妻兒,在台灣只要不與他人結婚,仍享有男女朋友自由交往的空間,且許男也沒有義務揭露自己的隱私,跟鄭女說自己在國外有婚姻了。
台北地院審理發現,許男與鄭女交往期間,一毛錢也沒出,因為許男是刷鄭女的卡,許男消費時鄭女都會收到簡訊,許男遭鄭女質疑亂花錢、搞失蹤,都要女友不要鑽牛角尖或說是睡前滑手機不小心的,早刷退了!不要鑽牛角尖,對自己不時失聯,常說是回澳洲,但檢察官查出,許男在與鄭女交往前2年至今都沒出過國,原來是因案被限制出境。
如今許男遭台北地院判有罪,鄭女大夢初醒,也算認清前男友真面目,她並對許男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但由於許男的財產都登記在妻子名下,許男在台南也以同樣手法涉及另一起詐騙案遭檢察官起訴,鄭女要拿回被騙的170餘萬元,恐怕仍有漫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