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28日於劉偉健新北市三重住處查扣200支大麻煙彈,他於昨(29日)被帶回台中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劉偉健涉嫌毒品罪嫌重大,當晚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同時也透露劉偉健為香港人,若販售二級毒品屬實,將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服刑完將被驅逐出境。
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劉偉健被控販毒的部分為未遂,但因有串證、逃亡之虞,今(30日)凌晨裁定將他收押禁見,同夥楊姓男子則以40萬元交保。據悉,檢警已布線許久、蒐證多時,不排除劉偉健有供貨給身邊好友,正擴大追查中。
據《蘋果新聞網》報導,院檢認知的不同的原因可能在於劉偉健雖持有毒品,但檢方認為已掌握他販毒的證據,而院方則認為證據不足,只能證明劉已著手準備販毒,但尚未完成交易。
律師林柏宏指出,大麻屬於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倘若被認定是販毒未遂,刑責最多可減半,落在判5年至15年之間;不過若在偵審間坦承犯行,依同法可減刑,那刑度會落在2年半至7年半之間。
據《法操小教室》解釋,「未遂」意即,犯罪行為人為了實現他的犯罪意思,雖然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事實的實行,但是還沒有發生犯罪事實結果,成立要件有三分別為「主觀要件上要有構成犯罪事實的決意」「客觀要件上要有著手實行構成犯罪事實的行為」「犯罪事實結果的未發生」。
《法操小教室》解釋,「既遂」則是犯罪行為確實發生,刑法規定所要處罰特定犯罪下全部犯罪構成要件,而既遂又分為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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