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賴男和劉女2018年9月21日曾在賴男家中幽會,賴妻發現後便要求丈夫寫下自白書為證,他承認「9月12日下午與劉女在床上做愛、9月13日下午與劉女在床上做愛、9月20日劉女在家過夜」此外,賴妻甚至質問丈夫且錄音為證,她問:「都在我的床上做愛嗎?」他答:「沒有都啦...。」惹賴妻暴怒:「你為什麼不就在門口,去汽車旅館也好,或者是在學校也可以啊,為什麼在家裡?」而賴男也坦承是他同意讓劉女進屋的。
不過,躺床這件事讓賴妻很在意,她再逼問:「床上可以做愛、可以躺,比較舒服是不是?」丈夫則回:「唉,我的位置也在上面啊。」賴妻接著問丈夫跟劉女嘿咻時有沒有戴保險套,他則堅稱:「當然有啊。」賴妻繼續問:「那你跟她做完,有跟我做過嗎?」丈夫稱:「沒有啊,我們很少做吧,因為我每一次碰妳,妳就直接跑走了。」賴妻反嗆:「你都沒有碰過我啊,連我生日你也不碰我!」
另外,賴妻也打電話與劉女理論並錄音,未料劉女直接大方承認,對賴男蠻有好感的「我知道他的狀態是結婚。」她坦承自己去過賴妻家2、3次,但賴妻問她:「我家有4個房間,妳為什麼選了我的房間?」劉女則回:「其實有時候也不是選,但是妳說為什麼會這樣的話...我希望他先處理好,我不曉得妳的感受是怎麼樣,有些東西就是情之所至,就是順勢這樣發生。」並直言「如果真的要說開,做愛這件事情,老實講你也知道,洞在誰身上」「我覺得不覺得全部都是我的錯」。
賴妻又問她:「你們有用保險套嗎?還是妳要跟他生小孩?」劉女回答:「這他都有處理,我覺得我不太想要去這樣,妳知道就好,不要再討論這個了,其實老實講,妳也不好受」。
但劉女出庭時卻矢口否認有跟賴男發生過性行為,並辯稱賴妻指她2018年9月12、13、20日曾與賴男發生性關係,但她12日下午便因生理期身體不適,向學校請半天生理假,13日也在生理期間,不可能與賴男有性行為,對於電話錄音則稱是賴妻移花接木,她表示自己從沒去過賴妻家,賴男出庭作證時也配合劉女說詞,堅稱2人沒有姦情。
但新北地院依據賴妻電話錄音、賴男自白書等證據,認定劉女確實多次到賴男家,還有非正常男女交往行為,甚至造成賴男夫妻離婚,審酌後判決劉女須賠償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