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位於高雄市六合路有間酒店,提供違法色情陪唱服務,負責人黃男與服務生等4人容留、媒介女子在包廂內服務男客,且小姐們必須全裸陪酒。消費方式以人數計算,每位客人基本消費為1人2,000元,包廂費用則為3,000元(包含少爺服務費),以此方式營利。
當天警方獲報後,並佯裝客人進入該酒店消費,員警被安排進入包廂後,錢姓少爺就帶著「小庭」「昀兒」「百威」「裘莉」「海倫」及「香香」等6名辣妹入包廂,接著開始脫去外衣和內衣褲,全裸賣弄舞姿,還坐在員警的大腿上熱舞,此時,員警當場表明身分,並通報埋伏在外的同仁入內逮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負責人黃男及服務生等4人坦承犯行,也表示自己還有家庭要養,生活相當困頓。法官也考量4人犯後態度尚可,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判黃姓負責人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吳姓、許姓服務生則各被判5月及7月,均緩刑2年,但須各向公庫支付5萬及3萬元,錢男則是6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