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前科累累,曾犯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過去就曾因車禍糾紛,被控指使青少年,在當天晚上11點多,將買來的汽油裝在玻璃瓶中,跑到鼓山區一名李姓女子家,點燃塞在瓶口的布條,用力往李家門口的磨石子地板丟擲,烈焰瞬間燃起,幸好立刻被以滅火器撲熄。
兩名少年被警方逮捕時,機車上掛勾還掛著2個汽油彈,接著警方順藤摸瓜,逮捕教唆的黃女,此案讓黃女被警方提報為「治平專案」檢肅對象;檢方依組織犯罪條例、放火燒毀建物罪及恐嚇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押獲准,但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無證據證明少年是受黃女指使丟擲汽油彈,判決黃女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黃女因債務糾紛教唆青少年丟擲汽油彈放火未遂,已構成恐嚇犯意,因此2015年7月改依恐嚇罪,判處她7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城中城」住戶說,黃淑萍和郭姓男友一直是大樓的頭疼人物,由於火勢在瞬間來得又猛又烈,加上當時曾有住戶聽到疑似黃女和郭男的吵架聲後,隨即發生大火,高雄地檢署一早即召開專案會議,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