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內本土疫情趨緩,政府祭出加薪、減稅等各項措施造福國人,以往當年每人基本生活費是由財政部在12月底前公告,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但今年提前公布,因此被視為是「減稅紅包」。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來計算。主計總處今年8月公布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32萬元,因此今年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9.2萬元。
舉例而言,原本就受惠《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而可少繳稅的未婚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1萬元,在適用稅率5%狀況下,明年5月報稅時可再省稅500元,若為四口之家、適用稅率5%,可省稅2千元;若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4,800元。
此外,政院院會也核定明年基本工資的調整案,明年元旦起實施,調漲幅度約5.21%,由現行月薪2.4萬調漲至2萬5250元、時薪由160元調至168元,受惠員工約245萬,其中含本國勞工約200萬人,其餘為45萬名外籍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