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1例境外移入個案(案16447),為30多歲印尼籍女性,有COVID-19疫苗接種史,10月2日持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自印尼入境,入境後於至集中檢疫所採檢陰性後進行檢疫,10月15日安排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台期間並無症狀,檢疫期間無接觸他人,故無匡列接觸者。
陳時中指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針對戶外戴口罩部分再次鬆綁,陳時中表示,新增「於室外從事運動時」「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以及維持之前公布之「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有媒體詢問,戶外運動免戴口罩是否有限制場所?陳時中回應「沒有」,只要運動者不論場地,可維持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在運動時就可以免戴口罩,不過休息時就必須再戴上口罩。
陳時中提醒,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台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此外,在二級警戒下仍維持關閉之場所,包含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