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表示,原本和張女是朋友,兩人都曾經在「浪Live」當直播主,但張女不滿她指責搶粉絲,2018年4月22日晚間至隔日凌晨在IG公開兩人的LINE對話截圖,內容包括「至少他那裡很OK」「16還17公分」「比前男友好太多」等兩人之前聊到有關於性生活的言論,還暗指她明明已經有男友卻刻意隱瞞,藉此收受男粉絲的金錢餽贈。
由於張女的IG有超過1,400人追蹤,那些貼文被上千網友閱覽,對周女的工作有重大影響,原本在2018年1、2月平均月收入逾134萬元,事情曝光後,5月驟降為8萬餘元,經濟嚴重受創,因此主張張女要賠償她的工作損失100萬元、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共計160萬元,並要求張女在IG公開道歉3個月。
張女辯稱,周女主要收入來自於一名大陸粉絲,該粉絲3月就得知周女有男友,隨後就不再「抖內」,跟她4月份的貼文沒有關係,因此周女收入減少也與她無關;再者,雙方之前有接受經紀公司調解,不過周女還是持續發文誹謗她,因此她才會貼文反擊。
法院認為,張女上傳兩人的對話截圖,涉及洩露周女個資,這部分應負賠償責任,但收入驟減的部分無從判定是否有因果關係,審酌一切情狀判張女應賠償6萬元,而IG貼文損害周女名譽的部分,張女應該在IG公開道歉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