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指出,他透過一名網友介紹這家婚友社,對方聲稱可協助媒合,並用各式理由鼓吹他簽下2份、33萬餘元的合約,不過A男進行2次媒合後,發現來見面的女子似乎不像以結婚為前提,反而像是「來聊天」,他質疑對方找來安排好的「婚姻槍手」,於是萌生解約念頭。
A男說,他覺得婚友社收費不合理,光是登錄就要費用,他已繳清簽的第1份合約4萬5,000元,第2份合約更高達29萬1,000元,也已付了訂金4萬元,他想在此時喊停,卻遭對方寄來存證信函。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指出,婚友仲介業主要有5大問題,分別是解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排約對象質素、未被告知消費性貸款,以及平台開發商在外國難以跨境求償等。
劉美芳呼籲,在簽訂婚友社合約時,記得要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並提供合理審閱期;有婚友社還會提供「單身切結書」,保障會員權利;務必先看清楚合約內容,詳細了解服務項目及收費方式。
劉美芳也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究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遏阻不肖業者,規範婚姻仲介業行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以防止同樣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