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20多歲劉男2019年12月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劉男主動將少女加為好友,進而展開男女朋友關係,去年1月8日劉男邀少女到住處聊天,少女也在當天過夜,翌日凌晨,劉男睡醒後關掉房間電燈,主動挑逗與撫摸少女,在未違背其意願下發生性行為,且聲稱在少女腹部處射精。
事隔一週,少女透過臉書告知劉男懷孕,並傳驗孕棒檢測結果給對方,劉男則開心表示我要當爸爸了」「好開心」「我明天去提親」「你怎麼突然驗」等語,少女回覆「阿就怪怪」「一個禮拜過後了,也覺得差不多了」等語,劉男則回覆「我還在很爽」「在想怎麼籌備婚禮」「怎麼籌聘金」「怎麼跟我爸媽講」「會不會被罵什麼的」等語。
事後少女家人察覺少女似乎借給劉男1萬元,獲悉後打給劉男,少女才坦言與劉男發生性關係,氣的母親隨即帶女兒報警提告,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劉男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其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思慮未臻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且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見悔意,犯罪後態度非佳,但審酌事後與少女達成和解,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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