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聲稱,2019年7月30日在住家附近被楊姓女騎士輕微追撞,本想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楊女堅持互加通訊軟體,且積極主動希望進一步賠償方案,請求他不要辦理出險;同年9月,楊女兩度主動邀約吃飯,談賠償事宜,期間主動點酒又不勝酒力,頻頻倒向、貼近他懷中,黃男則提議載楊女到高鐵站,楊女不斷表示酒醉頭暈,希望能躺下休息;黃男回憶,當時把人送到附近旅館後,讓女方自行開房、上樓,怎料,準備離去時楊女以身體不適為由,要求他陪伴上樓。
黃男表示,數度以不妥為由拒絕,但最終在楊女堅持、半推半就的情況下進房,進房後,楊女主動按摩還嬌喊「我好熱」「裙子好緊」,同時慢慢脫掉衣物直到全裸,劉男見狀看傻,最終仍禁不住楊女用肉體不斷磨蹭,放任女方幫自己手淫,「當時情境無法拒絕...或許情慾被挑動起來,就射了...」。不過,劉男事後出房門,秒被妻子、岳母以及眾徵信社人員逮著正著。
妻子捉姦在床後,起初對黃男、楊女提告求償60萬元,但不久後無故對楊女撤告,事後黃男越想越不對,追查後才發現楊女竟是另一家徵信社的負責人,種種跡象,劉男懷疑「該局」是妻子設局製造他外遇以利打離婚官司,且妻子委託的徵信社確實提供「設計離婚」的服務。黃男表示,與妻子結婚多年遇有1子1女,2018年意外發現妻子婚外情,對方便就此逼迫離婚,甚至提起離婚訴訟敗訴,更曾多次遭妻子辱罵「你去死吧」「滾出我的生活」 「討厭看到你」「離婚想快辦一辦」,且事發後岳母在偵查中表示,有熱心人士自願幫忙關切他的行蹤,但最後又改口是妻子委請徵信社,懷疑妻子和岳母設局,讓他陷入不正當關係,以製造可以離婚的事證。
對此,法官認為即便楊女動機不純出於「設計離婚」目的,但被告已是成年人,且身為有婦之夫,但當聽到楊女要求按摩時,理應知道該請求已經逾越男女一般交往分際,屬於男女朋友或夫妻間的親密行為,大可拒絕女方暗示性誘惑,或立即離開現場,然而被告卻任由女方撫摸,屬侵害配偶權之故意。法官考量黃男財產僅數百萬元,妻子則有千萬元,審酌後本月20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黃男仍應賠償妻子6萬元,全案確定。離婚訴訟部分,目前仍尚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