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花蓮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兼顧人道考量及刑罰執行效能,「鈕姓受刑人」須於11月30日至花蓮地檢署報到後發監執行,形同多給了鈕承澤一個月的假期;但花蓮地檢署同時也啟動了防逃跑的相關機制,以確保執行。
「豆導」鈕承澤2018年12月遭控以手指性侵執導電影《跑馬》的女性劇組人員,他不顧對方反抗,仍性侵得逞。受害者提起告訴,台北地院一審以鈕承澤違反「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鈕承澤提出「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等理由抗辯,否認犯罪,但遭高院「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為由駁回,維持4年原判;今年9月29日最高法院再次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1月30日鈕承澤就會入監執行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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