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向本刊指出,經取得該進口商自稱將口罩送往中國深圳SGS檢驗的報告,並向深圳SGS確認後,共得出幾項疑點,報告中左上角「案號」的編排,會以年、月、日再加上後續文件編碼,但這份報告的編排與出證日期不一樣,且日期差距很大。
投訴人進一步表示,據深圳SGS指出,2020年3月之後出具的報告都有二維條碼,和下方藍色的邊框;但經比對這份2020年9月出具的報告,並沒有相關的顯示資料。
投訴人更指出,正常的報告在第三、第四行會有工作報告編號,但這份沒有;報告上所顯示的「CSTC」,則是SGS化妝品測試部門;深圳 SGS 以電子郵件回覆投訴人,這份報告並不符合作業流程;另外深圳 SGS 也提供了一個官方查詢報告系統,實際上也查無此報告。
投訴人質疑,這批3M 1860口罩在深圳SGS 的官方查詢系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並未經過任何檢驗就進來台灣,那目前這些口罩的流向為何? 是否合乎標準? 若給第一線醫療人員使用,是否有足夠的防護能力?這攸關台灣防疫工作是否到位,相關單位必須趕緊檢驗這批口罩的去向及安全性。
針對指控,本刊詢問該口罩進口商,負責人強調,且該批口罩原來訂購15萬個,最後只到貨幾千個,台中榮總並未採購,也未提供給其他的醫療院所使用,口罩檢驗報告絕無造假,衛福部亦認可其安全性,都有相關公文可提供,研判投訴人是惡意指控。
衛福部食藥署則指出,民眾若欲檢舉進口口罩等衛生產品相關問題,須出具相關證據,並以檢舉函形式寄給食藥署,主管機關會立案進行查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