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47歲的鍾姓男子從小是名學霸,台大畢業後獲得公費留學資格,在英國攻讀人類學博士班,為了寫博士論文,他在2008年返台研究觀落陰文化,事後行為出現異常。
法官調查,鍾男某次體驗「觀落陰」後,時常聽到有人在他耳邊說話,有時候是男人有時候是女人,還有小女生跟國外男孩跟他「練肖話」。鍾男認為他長期被聲音控制,開始經常喊頭痛,出現被害、被控制、思考插入等妄想和幻聽症狀,經醫生診斷為「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但他堅稱自己沒有生病拒絕吃藥接受治療,甚至開始每天出門步行21小時。
前年4月,鍾男依照往常出門,突然間他持榔頭在馬路上揮舞,路人見狀報警,後來他被強制送往海軍總醫院看病,他也開始對路人產生敵意,出門都會帶著鐵拐等武器防身。
去年5月,鍾男花了數千元買了好幾把刀,鍾母擔心兒子作出傻事,在原本放錢的地方少放了點錢,沒想到鍾男竟對母親破口大罵「把錢放著,滾出去」「如果你不是我媽媽,我就殺了妳。」
鍾母擔心兒子出事,決定將他送醫,去年6月,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任務,鍾男當場咆哮,返回房內取出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與警方抵抗,突然,他突然持刀及鋁棒衝向警員,警員試圖阻擋,想將鍾男推倒,但鍾男身材高大,過程中,一名許姓警員左下腹不慎被劃傷,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其他3名警員頭部及手部也遭到割傷,警方調派其他警力協助,才當場制伏鍾男。
橋頭地署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一審認為鍾男罹思覺失調症長達12年、且無病識感,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缺乏可責性,判他無罪,但須強制監護4年,檢察官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