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表示自己是個「娃娘」,收藏了一尊她視如寶貝兒子的精緻人形玩偶。昨(5日)就讀小學一年級的表妹來家裡作客,當時她並不在家,當她返家卻驚見自己心愛的玩偶零件「皮筋跟鉤子都壞了、四肢散落在地上」,身為罪魁禍首的表妹正在把玩掉落的殘肢。這一幕讓她崩潰到尖叫大吼:「妳在幹嘛!」表妹回應,是媽媽(原PO的姑姑)說這個娃娃可以玩。
原PO立刻衝去質問親戚,他們都說沒注意表妹在玩什麼,她氣炸:「妳們知道那隻娃娃將近5萬塊嗎?」親戚第一反應是質疑玩偶的價值,直到她出示購買紀錄,親戚才改口:「那也是妳沒有鎖好房門啊!而且我們以為那只是普通的芭比。」讓原PO氣吼:「哪隻芭比會長成那樣 ? 」
事後,原PO與姑姑協調賠償事宜,但姑姑只肯賠償5千塊,還說表妹「才小一她懂什麼」,甚至反擊「妳一個大人不應該跟小孩子計較」。於是原PO決定報警,雖然警察說可能告不成,但她仍堅決報案。
文章一出,留言幾乎一面倒支持原PO:「到別人家作客搞破壞再說別人不鎖門所以才讓沒家教的小孩為所欲為?你姑最高學歷是胎教嗎」「就算只是普通的娃娃也不能去動別人東西吧」「很多大人都不理解那些東西的價值還有對我們的意義」。
有收藏習慣的網友也心有戚戚焉:「這種娃娃是有鈎子跟皮筋的,皮筋也斷掉不知道能不能修好,換皮筋跟鈎子又要花好多錢」「雖然不是娃圈,但自己公仔、樂高……收藏品也不少,看到這種文真的會感同身受」。
原PO內文提及警察說可能告不成,不少網友不解發問,一位出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網友為大家解惑:「告不成應該是因為毀損不罰過失,後續會轉到民事,行為人無行為能力,所以法定代理人要代為賠償」「提告警察都會受理,但警方不介入民事、只處理刑事,警察說的告不成是指刑事上告不成,民事去法院提告求償部分是絕對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