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大生去年11月符合服役年齡,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進行相關健檢,身高與體重測量後,被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依法將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今年3月他申請改服一般替代役獲准,並於8月6日收到替代役徵集令,8月10日再赴鳳山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進行體位複檢。
體位複檢結果上登記,王男測量身高為170公分、體重49.3公斤,BMI指數為17.1,並標註為「常備役」體位,王男因擔心申請替代役會因此被打槍,自行偷偷修改體檢表上數據,將身高改為175公分、體重48公斤,BMI指數落在17.0,修改後的體位已符合「免役」條件。
不過就在王男將竄改的體位表交出後,當場被醫院承辦人員發現有修改過的痕跡,立刻通報高雄市府將他送辦。王男雖涉犯偽造文書及妨害兵役等罪,但雄檢在偵查時,王男坦承犯行,檢方考量他沒有任何前科,加上犯後已有悔意、犯罪情節輕微,偵結後給予緩起訴1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參加1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