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台中捷運公司辦理「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在甄選運務類組A01站務員時,發生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的情形,違反招考甄試簡章所載「依進入第二試口試成績,擇優錄取」之錄取方式,嚴重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
調查指出,該次甄選中,正取人員最低口試成績為85.5分,可是該類組應試者高於此分數者卻有12人沒被列於正取名單,中捷公司人員表示,該場口試分為4個試場辦理,該名85.5分的考生可能是某一場的最後錄取人員,其他高於85.5分可能是因為其他試場的最後錄取分數較高,才未錄取。
經調查後,12名高於85.5分的考生,有8人未達該場的最低錄取分數,但還是有4人高於最低錄取分數,中捷公司被質疑未照簡章中公告的方式,恣意錄取人員。
此外,該85.5分最低錄取分數的李姓考生,竟在自傳中表示,自己配偶的哥哥在北捷公司擔任副站長,該考生在大伯的推薦下了解捷運公司進而參加考試。於李姓考生同場口試的有2人答到86分,卻沒被錄取,且李姓考生的筆試成績還比前2人差。
監察院認為中捷有重大違失,涉有不公,認為台中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權責,中市府也表示將要求中捷公司檢討制度面之缺失、提出內部調查檢討報告,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或對失職人員要求損害賠償等,並確實追蹤列管。
中捷今發出聲明稿回應指出,因公司成立初期人力有限且經驗不足,人員招募作業程序未完善導致疏漏,隔年起已重新檢討人員招募各項作業程序,並邀請同業指派具備招考經驗的顧問協助檢視作業流程。
中捷公司強調,透過公告筆試試題、錄取人員名單及最低錄取成績等方式,避免作業疏漏情事再次發生,並以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後續人員招募作業,相關招募作業也已完成標準作業程序訂定規範,未來招募流程將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