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里長賴文燦表示,他擔任17年的北屯里里長,任內募款興建福德祠與里民活動中心,落選之後,新任里長也沒來與他談,廟產與活動中心如何移交,毫不留情的檢舉,使得農田水利會針對他違法興建在水利地上的福德祠興訟,台中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因為早就過了追訴期,不起訴;民事部分,法官判他每月必須支付7,000元租金,還得追繳5年的占用租金,否則拆屋還地。
他不滿的說:「土地公廟與「水仙宮」同樣蓋在水利地上,為何只抓我?如此不公平的選擇性執法,我不服氣!」賴玉燦出示一紙公文,係由農田水利會針對其檢舉內容的回函,裡面寫著:「有關水仙宮佔用乙節,已由本處潭子工作站依『水利妨害案件處理程序』辦理中」,賴玉燦說:「這一辦理就從2018年辦到現在,如果這不是包庇,那怎麼樣才叫包庇?」
賴玉燦強調,水仙宮是現任里長歐真宗的勢力範圍,他檢舉福德祠,但他自己也違法啊!更何況,兩座廟只隔一條街,距離不超過10公尺,怎麼會差別如此大!賴玉燦說,要拆土地公廟也沒關係,但不能只拆土地公廟,而不拆水仙尊王的廟!
而歐真宗也不諱言,就是他檢舉的,因為不少里民反映,土地公廟與前里長私自興建的里民活動中心不合法,他只是做該做的事。當問及水仙宮也侵占了水利地,歐里長理直氣壯的說:「那不一樣,土地公廟興建不到十年,而水仙宮從民國70年(1981年)前後就已經蓋好,是里民的信仰中心」,其說詞,大有佔得久,就應該「就地合法」的意思。
這場「土地公VS水仙尊王」的神明代理人互相檢舉,在北屯區傳得沸沸揚揚,區長、市府官員都曾介入調停,但雙方都非掐死對方不可!可是,2位里長都強調,這場檢舉大戰與選舉恩怨無關。現任里長一口咬定,土地公廟與活動中心不合法,前里長則不爽政府包庇對手,堅持「拆我的,也必須拆他的」,不滿雙重標準,看來,這場神仙互槓的戲碼,已經變成意氣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