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2018年2月28日,11名獨派青年一早前往位於桃園大溪的慈湖陵寢,強行闖入後朝著蔣介石靈柩潑灑紅漆,靈柩、遺像、相匡、蠟燭等物品均被波及不堪使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桃園管理組人員上前制止,雙方發生推擠、拉扯等肢體衝突。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訊涉案人士到案說明,認為其以潑漆表達政治理念的作法已逾越法律界線,依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嘉宇、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楊侒橙及邱峻翔等11人。
一審李嘉宇、陳俞章被依毀損罪判拘役59天;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邱峻翔則為拘役55天;楊侒橙則依妨害公務罪判59天,均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公然侮辱墳墓、紀念碑則無罪。
李嘉宇等人不服上訴,今日高等法院宣判二審結果,考量11人犯案動機僅為表達個人政治性言論,並非私利、惡性尚非重大,且造成損害不大,依毀損罪判處李嘉宇、羅宜各處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5萬元;莊承澔、郭潤庭、楊侒橙、郭蕎瑛、陳俞璋、周維理、王騰葦、邱峻翔等8人,各處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4萬元,張閔喬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11人均獲緩刑2年;楊侒橙妨害公務罪則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