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母更指出,肇事的李男撞死糖糖後態度輕蔑,不僅在調解委員會上辯稱自己「心臟痛」,稱要「賣地」來賠償,至今卻一毛未付,法院還輕判他6個月,讓人沒辦法接受!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李男當時無酒駕,他供稱是煞車失靈釀禍,但警方查出當時李的煞車燈根本沒亮,研判他可能「把油門當成煞車踩」,因此認定李涉犯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及過失傷害罪,但李於犯後主動自首,請法院審減其刑。
新北地院則認為,李男導致糖糖死亡、丈夫重傷,且造成被害人家屬身心痛苦,但李犯後態度尚可,亦與死者家屬進行調解,因「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未能成立,加上遭波及的機車騎士對他撤告,因此判處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不過蔡母指出,他們與李男從去年11月25日起進行調解,期間被告不斷狡賴,多次表示「需要商討賠償金額」,好不容易在今年7月提出「死者300萬元、傷者150萬元」,並聲稱已著手進行家產及土地變賣;至今年9月3日卻又改口稱「土地變賣失敗,無法賠償」,且對於其所持有的土地面積、價位仍稱「不清楚」,顯見其毫無和解誠意。
蔡母表示,李男及其家屬更曾於調解時聲稱患有心臟疾病多年,隨時都有可能發病造成恍神或呆滯情形,並有持續就醫。蔡母痛斥,明知道自己心臟有問題,理當不適駕車,為何仍舊選擇駕車出門?是否有僥倖心態?若因心臟不適,為何警方筆錄時口供為煞車失靈?是否有企圖脫罪之可能?法官只看到李男於法庭上裝無辜,卻沒有看見調解時或私底下對家屬的輕蔑態度!
蔡母怒批,李男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甚至調解委員及律師也表示,自己從業多年,從未見過有被告態度如此惡劣,令人唾棄及厭惡;她對於一審刑事庭的輕判難以承受,當庭情緒失控痛罵李,但李的反應並無誠心致歉及悔過之意,著實令人悲憤,呼籲高等法院對他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