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媒體《東亞日報》指出,全斗煥因叛亂首領罪、《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收受賄賂罪遭到起訴,1997年也因此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以及高達韓幣2,205億元(約新台幣56.3億元)的天價罰鍰。不過南韓檢察廳表示,至8月27日為止,全斗煥仍有韓幣966億元(約新台幣24.7億元)尚未繳納,雖然判決已經過了24年,仍有將近一半的罰鍰未能收回,而這些未繳清的罰鍰恐將成社會債務,由全民買單。
在全斗煥被判刑後,2013年曾為了徵收其財產而成立《公務員犯罪沒收法》。根據該法,犯人以外的第三者若明知實情卻仍獲取不法財產,或是得到由此而來的財產,亦可針對第三者沒入不法所得。
2013年7月,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為此特別成立追討小組,希望能透過追蹤資金去向、調查相關人員來執行徵收尚未繳納的罰金,也扣押了全斗煥於延禧洞的私人住處、京畿道烏山市的林地、首爾龍山區的別墅與土地等價值韓幣數百億元的資產並進行法拍,不過全斗煥方面提出異議,多年來也為此纏訟。
全斗煥位於延禧洞的住處登記在兒媳李允惠(이윤혜,音譯)名下,由於遭到扣押,李允惠為此提出行政訴訟,不過歷經一審、二審都敗訴,今年7月也遭法拍。
對於全斗煥尚未全數繳納的罰鍰,南韓警察廳表示正在進行法律上的討論,「雖然當事人已經過世,但仍難確定關於追討其餘罰鍰一事,因此中央地方檢察廳正針對追討犯罪所得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