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大S於11月初向台北市地方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並針對大S名下總值新台幣6億元的2處豪宅,以及汪小菲當初為愛妻開設的S Hotel、初估3.5億元的資產進行分配。
另一個重點則是訴請法官調解子女的監護撫養權,這個離婚官司將採「張清芳模式」,近日即會對外宣布離婚調解結果。
曾為《震震有詞》《台灣大代誌》 以及Line Today《視在哈Law》主講人的熊大律師表示,所謂的「張清芳模式」其實在台灣早行之有年,是因張清芳、宋學仁2020年的離婚官司而有了此稱呼。
熊大律師解釋,夫妻離婚大致可透過3種方式,第一是私下協議離婚,二是透過法院訴訟,第三則是請法院調解,由法官或調解委員協調,雙方協商和議有共識後,再進入法庭訴訟程序,雙方完成簽名後,調解筆錄等於判決書,皆具法律效益。第三種方式就是所謂的「張清芳模式」,也是大S採取的方式。
歌壇的「東方不敗」張清芳2005年嫁給台灣「投資銀行教父」宋學仁,兩人在香港盛大舉辦世紀婚禮,當時郭台銘、張忠謀等大老闆皆現身祝賀。
想不到,2020年兩人驚爆離婚,張清芳申請調解離婚,在法官面前,與宋學仁達成財產分配共識,張清芳分得16億財產,包括新台幣13億元現金、股票和一棟價值3億元的豪宅,雙方未出惡言,成為典範。
如果夫妻簽了婚前協議呢?熊大律師說:「婚前協議有進行但沒有成功,或是做成了協議,但一方沒有履行,例如男方要給女方贍養費200萬,卻沒有匯錢,在還沒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雙方都可以進行『法院調解』,也就是所謂的『張清芳模式』。」另一種就是方式二的對簿公堂,由法院判決離婚。
「熊大律師」提醒,離婚官司的首要重點就是查清楚雙方的財產。簡而言之,依據民法的剩餘財產分配,打過離婚訴訟後,兩人的錢一樣多,「多的要移到少的,因此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之前,調查財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
調查另一方的財產可以透過法院,不過結果通常是「帳面上」的財產,許多人早將財產轉移,因此也可透過第三方專業人士(編按:如徵信社)調查,甚至諸如私下口耳相傳的資訊,都可收集當作利己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