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教育部今年委由台灣評鑑協會的教學評鑑結果就明白指出,健行科大董事會每年的支出金額達945萬元,「幾近法規上限,面對少子女化嚴峻挑戰,宜撙節開支」。
為此,教育部11月8日已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把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可支領報酬的全體額度上限,從每學年1,000萬元下修至200萬元,並給予緩衝期至明年2月、新學年開始後起算,在此之前已支領超出額度的薪資不會追回。
為何下修至200萬元?教育部官員說,主要考量近年私校受少子女化趨勢衝擊,須防微杜漸控管法人及所設學校財務經營狀況,加上現行多數學校沒有設置專任董事長或董事,顯示設置專任董事長或董事與否,與董事會運作並無關聯,設置超過1位以上的專任董事並無實益,因此參照現行私立大學專任董事平均支領薪資107萬元、私立技專校院127萬元,將支薪上限總額修正為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