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憶龍說,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和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是兄弟,11月19日董事會要求國票金清查股份,發現丁予康持股安泰銀3,900多張,因此併購案表決時,應以《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重度特別決議,也就是要有2/3以上董事出席,且出席董事3/4以上決議。
魏憶龍今天和國票創投監察人詹亢戎、律師蔡昆洲連袂召開記者會。魏憶龍說,10月14日董事會卻是以7比6決議通過,並不符合《金控法》規定,要求國票金暫停舉行明日臨時股東會,若國票金仍執意強度關山,將會提訴訟。
金管會11月30日指出,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已提董事會決議,屬公司治理範疇,應由國票金洽法律顧問或法遵意見再評估判斷,金管會也會再了解董事會決議適法性。
國票金1日出世法律意見指出,均依法辦理,至於是否應以重度表決,國票金也已將董事會議事錄依規定呈報金管會。據法國巴黎銀行、安永財顧等專業財務顧問意見,評估收購安泰銀價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