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案件若涉及家暴、兒少、性隱私、國安、營業祕密等,會依照關鍵字自動遮隱個資或全文不公開,不過程式設計存在誤判機率,林秉樞威脅前女友的案件因此被屏蔽。
由於林秉樞的姊姊為台中地院法官,一度被質疑有特權介入,不過司法院清查後表示是系統誤判,適當隱匿被害人的個資後,判決書於2日公開,裁判字號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319號刑事判決」。
判決指出,林秉樞與前女友多次爭執,去年8月雙方用LINE語音通話,林秉樞說「我也不跟妳在一起,但我就是要修理妳。聽懂嗎?」「我不要在一起,我不要錢,我要整死妳。就這樣。」「妳不想信被揍會很痛?妳不相信我真的會動妳是不是?」「妳消失,妳小孩沒有媽媽喔。妳消失就沒了,就句點喔。」等恐嚇之語。
林秉樞更威脅前女友辭去教職工作,「妳不辭是不是?妳最後妳會很難堪,妳信不信?」女方反駁教職工作是自己努力考取的,但林秉樞卻以握有她私密照片脅迫,「我寄email ,妳的影片,我都設好囉!妳試看看,妳明天妳就去沒關係,我就讓妳精彩到底。」
隨後林秉樞更揚言要殺害女方的孩子,「妳要去齁!那我會殺妳喔。妳聽到齁!我還會殺妳小朋友喔,妳聽到齁!」「妳現在跪下跟我道歉,我現在要殺妳,跟妳小孩,跪下!」「妳可以找媒體找什麼記者都可以,但是最後法律上弄不到我身上妳信嗎?」女方當下連忙道歉,事後仍向警方報案。
林秉樞在新北地院出庭時坦承犯行,並和前女友達成和解,得到原諒,又因為林表示母親住在安寧病房,期望在有生之年盡力陪伴,法院審酌其經此偵審訴訟程序,應知所警惕,堪信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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