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合球國手是教育部體育署重點栽培的選手,曾在2018年第三屆亞洲U19暨U16四人制合球錦標賽奪得金牌。事發在2019年6月,23日晚間林男與吳姓室友與友人到台北市星聚點KTV飲酒歡唱,並認識了21歲的女大生,隔天(24日)早上8點活動結束,女大生也醉得不醒人事,林、吳2人見狀便「撿屍」,把她帶回大學男生宿舍寢室內。
吳將她帶到寢室上鋪後脫掉她的衣褲性侵得逞,看到林男與另一名楊姓同學返回寢室才離開,林男進入寢室後見女大生意識不清,也趁機爬到床上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後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經其他室友提醒2嫌沒戴保險套,要她快去買避孕藥吃,才驚覺受害。
女大生6月25日前往驗傷報案,林、吳2人到案均認罪,但辯護律師聲稱2人還是大學生、都有國手級的實力,林男更是國家代表隊的成員,雖然無法負擔女方的索賠金額,不過2人有誠意和解,盼法官考量2人年輕無前科、酒後失慮犯罪,能減刑或宣告緩刑。
合議庭指出,減刑適用必須有特殊原因,但2嫌與被害女子案發前並不認識,只因有共同好友一起喝酒,就帶被害人到寢室乘機性交,加上被害人母親表示,事發至今已2年,女兒還是走不出來,已辦理休學,平時打工回家就把自己關在房間裡,有很大的創傷。
雙方最終未能和解,法官認定林、吳2人僅為一時私欲,造成被害人極大創傷,並無引起同情而有可憫之處,無法減刑,依法也不給緩刑宣告,依乘機性交罪各判林、吳3年1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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