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對妻子謊稱罹患大腸癌,需靠妻子與不同男性性交後,在過程中吸取陽氣,才能為他治癒隱疾,最初妻子並不願意,但林男以精通法術為由,常作勢以神明「東嶽大帝」的語氣咒罵妻子,更曾拿出寫有妻子生辰八字的符咒,聲稱要對她下降頭、把其靈魂拉下地獄,令妻子心生畏懼,被迫與4位男子發生關係。
據悉林男的妻子篤信鬼神之說,林男才佯裝精通法術,不斷逼迫妻子下海,更多次在網上尋找男客後,於民國103年4月1日至105年6月之間,開車載妻子前往高雄各大旅館,進行全套或半套不等的性交易,每次得手2,500元至3,000元酬勞後,則均由林男所擁有。
據悉林男還曾在多年前,以遭忠烈祠軍人陰靈附身為由,誘拐多位少女至公墓做法後,再表示願收其為乾女兒,並聲稱自己神明附體、能通靈看見鬼神,每天不斷焚香作法,營造詭譎氣氛等方式恫嚇、誘脅少女性侵得逞後,再逼迫每人外出從事性交易,自己再從中仲介獲利,惡劣行徑令人不齒。
高雄橋頭地院法官指出,林男過去曾在消防局救難大隊服務,月收入約5萬多元,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卻僅因缺錢花用,唆使愛妻下海賺取不當收入,惡劣行徑對妻子身心影響甚鉅、惡性重大,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難認其有悔悟之意,因此依法判其9年徒刑,而林男不服判決結果,曾一度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但高分院審理後,再判加重其2個月徒刑,總共須執行9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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