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Ttoday》報導,中選會指出,《公民投票法》中雖然沒有嚴格規定政黨或者是一般民眾在公投日當天不能替公投宣傳,也未禁止引用任何民調數據,不過仍有些行為受到法律規範。根據其42條規定,在投票所周圍30公尺內,「不得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勸阻不聽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刑法》第147條規範,妨害或擾亂投票者,也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中選會亦提醒,民眾在投票當天需要避免佩戴或穿著跟公投有關的服飾或配件,若是服裝印有支持或反對公投相關的標語或者圖案,可能會觸法。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穿著或佩戴具有公投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進入投開票所,或者在投開票所內出現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情形的民眾,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第43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中選會也呼籲,民眾務必珍惜每人手中的一票,也千萬不要勸誘他人投不投票,勿以身試法。